3.2.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所属栏目:危险废物处理

(1)危险废物贮存单位不得接收没有标签或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及防火、车辆限速等必要的警示标志。(2)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 ......(本文共 638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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