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 控制危险废物进出口制度

所属栏目:危险废物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 ......(本文共 30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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