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危险废物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本文共 19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