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危险废物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 ......(本文共 229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