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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县政府秘书室掌理拟写文件、印信、档案等事项。同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处务规程》规定,在各科的分工中确定由第三科掌管文书、档案等事项,并设立独 ......(本文共 15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