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户的分合

所属栏目:户籍制度史

曹魏除“异子之科” 《晋书·刑法志》载,魏文帝时曾诏司空陈群等人改定刑制: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其序略曰:……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除异 ......(本文共 136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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