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益移知新繁縣,改殿中丞;懲宿奸數人,其餘以恩信治之,歷歲不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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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卷七十一《先大夫述》:“移知新繁縣,改殿中丞。到縣,條宿姦數人上府,流惡處,自餘一以恩信治之,嘗歷歲不笞一人。”《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銘》:“又改殿中丞,知新繁縣。縣有宿奸數人,公既繩以 ......(本文共 133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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