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所属栏目:《论语》解释学与新仁学

对比项: 政刑/无耻,德礼/知耻。意旨: 仁政最终目的,为求民众精神素质之提升,而非为仅助其依法谋利。旧解摘要:《集注》: “道,犹引导,谓先之也。政,谓法制禁令也。齐,所以一之也。道之而不从者,有刑以一之也……盖虽不敢为恶 ......(本文共 400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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