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护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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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森林管护主要由地方负责,私人山林则由林主管理。1927年,国民军甘肃总司令部、甘肃省长公署下令植树,并令“种后必多方切实保护,如希图塞责者,定即严罚”。1936年,甘肃省制定《甘肃省森林保护办法》,规定保护全省国有 ......    (本文共 887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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