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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受理范围 1954年9月18日,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制定《甘肃省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工作意见》。1.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必须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门管理此项工作的专职干部或指定专人 ...... (本文共 895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