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甘肃省志
监察文件处理制度 1956年9月11日,省监察厅制定《文书处理工作试行规定》。1.文件的收发登记和运转;2.文件的批办、催办、拟办、审批和签发;3.文件的打印、缮写、校对、装订和用印;4.文件的立卷、保管、归档、调卷。1988年4月1 ...... (本文共 4932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