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发还商办浙路股款本息有期证券发行条例

所属栏目:中华民国铁路史

一、此项证券以民国三年10月10日为第一次还款之期。二、此项证券所有股息,按照合约,自本年6月10日接收之日起,由部照公司原定七厘年息于发还股本时计算汇付。股息分配之法,自第一期起每三期为一年度,每年度之始期接该 ......    (本文共 382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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