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中华民国铁路史
一俟接收事竣,沪杭甬借款合同即可实行。其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邮传部与苏、浙两路所订之存款并即作废云。浙路所借用存款规银六十万两亦经注销,6月部派钟文耀前往接收浙路,并清算一切事宜,并派方仁元、曹复赓会同 ...... (本文共 16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