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通常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通说认为其应当包括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性标记两大类。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等。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以不同 ...... (本文共 1366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