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研究生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为了充分 ...... (本文共 448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