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栏目:中国古代生活

明清时期府、州、县之等第。其税粮等供应浩繁、政务较重者称繁府、繁州、繁县,其职官称繁缺。明初规定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司、布政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路、 ......    (本文共 11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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