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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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8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共22条。条例规定:国营的,合作组经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联营和合营的,铁路、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都应办理登记;工商企业登记主管 ......    (本文共 188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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