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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名词。亦称“一切诸法”。泛指一切现象。由于角度不同,对其界说亦有差别。《大智度论》卷一一说:“一切法者,识所缘法。”又说:“智所缘法,是一切法。”即包括世俗认识、思考的对象和佛教智慧观想的对象。或以二分法概 ...... (本文共 354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