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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存在”论中从分析“定在”发展出来的范畴,指一切特定的事物都具有的与他物相联系的特性。①“为他存在”是“质”之指向他物,是“定在”或“某物”的扩展。定在是有规定性的存在,而它的这个规定性是与存在直接同 ...... (本文共 1194 字 ) [阅读本文] >>